灾前防治的作用。而官员们为在治蝗工作中取得良好政绩,当然希望把蝗灾消灭于发生之前,惟恐蝗灾发生后落个治理不力的罪名。
蒙元抗击蝗灾主要采取的是捕打,一般由地方官负责,召集地方农民捕蝗,有时朝廷也派遣官员督捕。中统年,蝗起真定,忽必烈就遣使者督捕,役夫四万人,以为不足,欲牒邻道助之。(王)磐曰:“四万人多矣,何烦他郡!”使者怒,责磐状,期三日尽捕蝗,磐不为动,亲率役夫走田间,设方法督捕之,三日而蝗尽灭,使者惊以为神。
另外也有蝗灾发生于禾稼成熟季节,对禾稼已够不成危害,而不捕的,“至元二年,陈佑改南京路治中。适东方大蝗,徐、邳尤甚,责捕至急。佑部民丁数万人至其地,谓左右曰‘捕蝗虑其伤稼也,今人全具地,谓左右曰‘捕蝗虑具伤核也,今蝗虽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省而有得。’或以事涉专擅不可,佑曰:‘救民获罪,亦所甘心’,即谕之使散去,两州之民皆赖焉。”
从这段话中,赵昺就可见那时普通地方官吏,对捕蝗颇知力行,而且知道变通,以获得最大的利益。除此之外,因为干旱是蝗灾爆发的最主要原因,所以百姓们的生态观念也渐渐萌芽,一些间种套作技术和提倡种植一些害虫不食的作物以及种子处理等方法防止害虫,尽管有些并非用于蝗虫,但这些方法在当下也有实际意义。
不过奏疏中也指出对抗蝗虫对于人力来说最大的问题还是动力不足。虽然蝗虫能吃,但是经过这样一番折腾下来其性价比也实在过低,所以历朝历代都会出钱来购买蝗虫。用粮食兑换蝗虫卵,这样就能有效的抑制蝗虫的爆发,可以用这样的方法有效的刺激了民众捕杀蝗虫的积极性。
其中也提到了本朝颁布的许多鼓励百姓灭蝗的措施,比如就有“以蝗易粮”“以蝗易钱”的先例。朝廷颁布的“灭蝗令”中就有根据不同时节捕蝗的难易程度,以及捕捉到的不同蝗虫,可以交换成粮食或者钱。这样一方面是对庄稼禾苗收到侵害的百姓们的保障,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百姓们的捕蝗积极性,他们就会趁着冬天的机会,四处搜寻蝗虫虫卵的滋生地,想办法一锅端掉,可谓是一举两得。
此外,文中还列举说明了各种灭蝗措施的优劣和不足。
人工扑打这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灭蝗方法。主要是由乡民们用竹竿撑起八尺长的白布,以顺风的方向三面围追,把蝗虫驱赶到一处后,再集中力量扑打。这种方法简单,所需工具也很常见,适合农村里面集体作战,故流传较广。但缺点是这种方法比较耗费体力,且抓住蝗虫之后没有一个具体统一的处理方法,很容易有漏网之鱼。
壕堑掩埋法,要先在蝗虫要经过的地区,挖出大量深宽二尺的大坑,然后在蝗虫到来后,以扑打等方法把蝗虫引入坑里,再集中力量进行填埋。利用这种方法捕得的蝗虫很多,相比之下,效率也会更高。但缺点是如果挖的坑太浅,蝗虫没有窒息而亡的话很容易钻出来,再次啃食庄稼禾苗。
火烧法要在天黑时点燃篝火,而且篝火之外,还要在蝗虫密集的地区分路设灯,用密切配合的灯光,把大批蝗虫吸引而来,从而火烧,而火烧后的蝗虫尸体就可以挖坑掩埋。但不适用于作物成熟的时候,否则很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殃及粮田。
又言,虽说这种方法很有成效,但毕竟蝗虫繁殖能力惊人,稍有不慎,次年就会卷土重来。就算此次全部清理,但也无法避免再次遭受蝗灾的可能。所以,在多发区通过种植蝗虫不喜欢吃食芋、桑、菱芡、豌豆、绿豆、大麻、芝麻等作物来减轻灾害。
同时指出干旱是蝗灾爆发的最主要原因,只有通过兴建水利设施,将旱田改造为水田才能断绝蝗虫孳生,从而达到治本的效果,所以要避免“旱极而蝗”,就必须得改变旱田为水田,水田增多,蝗虫的繁殖就会受到抑制。与此同时,其表示,水草多出蝗虫卵一般聚集,所以“除草弭蝗”是非常有必要的,建议要多除水草,来降低蝗虫繁殖……
赵昺一气将这本数千字的奏疏读完,不仅深受启发,且觉得入情入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于是马上批示即送中书省,照此制定灭蝗办法,但是让他没有想到的第二天却被驳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