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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莫杰上辈子刷惯了实用新型,却没怎么刷发明,加上他写的那些东西没什么保密价值,所以很多申请环节的小手腕,以及两者流程上的差异,他根本不清楚。
直到费莉萝告诉他,他才恍然大悟。
实用新型的申请流程中,只有两个关键日期,一个叫申请日,一个叫授权公告日。
前者,就是权利人提出权利申请的日子,后者,就是国家专利局审核材料后、觉得可以向社会公开授权的日子。
而相比于实用新型,发明的申请流程多了一个关键日期,叫做公开日。
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后,就无法撤回了,到了授权公告日,就会对全社会公布。
而发明因为事关重大,是允许权利人撤回申请的,允许撤回的期间,就是申请日和公开日之间的这段区间,俗称“后悔期”
。
在后悔期里,发明的技术细节是保密的,包括对专利局也是保密的,专利局手里,只有一份该发明所需时间功能点的说明书,没有关于如何实现的技术细节。
后悔期最长是18个月,但是如果权利人愿意,是可以缩短这段时间的。
如果你不准备后悔,完全可以申请提交上去之后,稍微隔一阵子就申请结束后悔期、进入公示阶段。
顾莫杰此前卖的那个发明,就是这么干的,所以他根本没注意到后悔期制度。
为什么各国法律都会加入这么一个设定呢?说白了,这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那些远远领先于全人类好多年的技术巨头。
因为发明专利是有保护年限的,你申请专利成功之后,并不是永久保护下去,只是保护你20年。
20年一过,这项技术就成了全人类都可以免费使用的公开技术了。
而有些大公司的独门技术,是足足领先全人类20年以上的。
这时候,他们就会掂量着:要不要申请专利?要不要赌人类还要多久才能超上我?如果我不申请,万一估计失误,会不会被别人偷机超车?
这时候,在法律上设置“后悔期”
这一条款,就起作用了。
有了后悔期,技术巨头们就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先申请,然后放17个月,看看人类没有超上来的意思;如果没有,那他就行使后悔权,撤回申请,然后重新申请——再次获得18个月的后悔期。
理论上,如果你领先全人类50年,那你就应该每隔一年半重复一轮申请-撤回的动作,如此往复三十三轮,等到你已经利用这门独门技术牟利了四十九年半,估摸着人类就快超上你时,你再申请第三十四次——然后这次就别撤销了,直接让它通过吧。
如此,你原本只领先人类50年,现在却可以把这个优势用足69年半。
多出来的这19年半,就是你的律师为你争取来的。
虽然为了这多出来的19年半权利期,你多付了三十三轮的律师代理费(申请后撤回,律师费是照收不误的,而且是全额)。
而且那些国际上技术先进的超级巨头们,也常常用这一招玩“专利潜水艇”
——
明面上,好像某些技术并没有被人类持有,是一片空白。
后来的竞争对手就会被空白引诱,在这片领域投入研发精力和资金。
而埋下潜水艇的巨头们,就会等到对手快临门一脚、甚至已经取得重大突破突破、来提交申请的时候;才让这些保密期内的专利潜水艇突然浮出水面:
不好意思,在你之前已经有人申请了这个专利了,只不过一直秘而不宣,你来晚了。
如此,白白砸了研发资金又没捞到专利的对手,就会元气大伤,甚至一蹶不振。
这一领域最著名的案例,要算当年波音灭道格拉斯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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